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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14日报道,南航一北京飞往延吉的南航一次航班因故障不能起飞,134名乘客滞留21小时。在此过程中,航空公司对班机信息公布的不及时引起了众多乘客的愤怒。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航空公司一般只注重乘客登机后的权益。诸多航空公司推出的“微笑”服务,“乘客就是上帝”的口号也不绝于耳。航空公司将这一手段作为提高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乘客一般对航空公司飞机上的服务也颇为满意。然而,在乘客登机之前的权益和理应得到的服务却被漠视。而面对这些,相对处于弱势的乘客也只能“望洋兴叹”而无可奈何。
机票代表了乘客与航空公司合同关系的确立,乘客不仅购买了其运输服务,同时也购买了相关的地面服务。乘客依法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航空公司应该充分尊重和满足乘客的各项权益。
乘客享受其地面服务关键体现在飞机延误之时。根据消费者的各项权利,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把延误的理由、何时能正常起飞的时间告知乘客。在航班延误时间较长情况下,乘客可以选择退票或选乘其他的航班。根据有关的民事法律,对因延误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应给予赔付。飞机延误的赔偿制度也亟待建立。因此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航空公司绝不能漠视乘客依法享有的这些权益。
其实,为安全起见,出现故障后飞机延误在所难免,关键在于事后如何处理,如何与乘客沟通以及如何安排乘客的生活起居。如果乘客及时的得到准确的信息,得到合理的对待和安排,一般也能给与足够的理解。因此,公司应派专人负责及时地与乘客沟通,而不应21个小时中只有三个工作人员和一张通告告知乘客起飞信息。另外对乘客的食宿和交通也应给与相应的认真对待,而不应出现乘客等不及公司大巴而自己打车的情况。
退一步说,注重乘客登机前的知情权,不仅是对乘客权益的一种尊重和维护,同时也是航空公司提高美誉度的一种有力手段。在现实环境下,选择权和索赔权因其落实的程序和成本都高于乘客的预期,所以大部分乘客也不会做出过分的要求,因此在处理飞机延误过程之中,乘客对于知情权和得到合理的对待也最为重视。乘客在正当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对航空公司唯一的惩罚也就是以后改换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这对于航空空司的美誉度无疑是个打击。
因此,综上种种,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航空公司自身的发展两方面来看,将乘客作为“上帝”不能仅仅体现在机舱中,乘客登机之前的各项权益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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