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通报了东航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12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安监总局、监察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事故原因: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朝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1.21”空难为快速发展的中国民航业敲响了警钟,其中既有东航相关领导的责任也暴露了各航空公司不断扩充机队规模与机务、维修、保障人员严重紧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