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当前航班时刻的分配与管理,昨天,民航总局发布通知,《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该暂行办法规定,热门的航班时刻要由各地专门成立的“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以“投票制”协调,而对于未充分使用的航班时刻,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则有权收回。
近年来,随着航空运输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大型机场时刻资源紧缺状况日益突出,如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科学地分配航班时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规定,“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的成立应由地区管理局报经民航总局批准。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在一次会议中投票数为1000票,其中航空公司总共拥有600票、机场管理机构拥有150票、地区空管局拥有150票、地区管理局拥有100票。
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对于热门航班时刻如何分配等重大决议应采用多数票决定机制,如果正反方票数相同,则协调委员会主席拥有决定性的1票。暂行办法还特别强调,一家航空公司(包括其控股航空公司)最多只可以获得30%的航空公司选票。国内航空公司在非协调机场和协调机场的非协调时段的航班时刻不需协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申请获得。
此外,当某一已分配时刻已不能达到全航季80%使用率时,航班时刻协调机构在听取相关航空公司的解释后,可决定在航季剩余时间将此时刻收回;当时间已超过已分配时刻有效期的20%,而该航班时刻仍未被使用,航班时刻协调机构可决定在航季剩余时间将此航班时刻收回。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换季航班、日常定期航班、不定期航班、特殊航线航班及外航航班的时刻协调工作程序。该办法对航班时刻的交换、调整和归还,以及航班时刻管理信息公布、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将促进航班资源的有效使用,提高航班时刻的利用率,以后航空公司虚占航班时刻资源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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