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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民航总局局务会审议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筹建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一、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拟筹建的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军用、民用航空器及相关发动机、机载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和调试;飞机租赁;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注册资本为48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
拟筹建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60%;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40%。
二、筹建负责人
范月民,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运输产业办公室主任。
三、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地机场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五、拟批准的经营范围
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六、拟使用的航空器
新舟60和ARJ21飞机
七、专业技术人员来源
公司组建初期,飞行、维修、签派人员拟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运输业务和经营管理人员拟采取招聘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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