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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4月1日机场滞留旅客在机票改签窗口等待。
图二:4月1日机场滞留旅客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受伤,在行李安检处休息。供图/曲鸣飞
3月31日至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21个航班,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芒市等地,到达目的地上空后,又集体飞回昆明。对于飞机集体返航事件,东航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天气原因”。但同一天飞往上述地区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均正常降落。东航的解释显然不具说服力。
面对多方质疑,东航昨天首次公开承认“返航事件”存在人为因素。
最新调查结果悄然上网
昨天,记者在东航官方网站一个不显眼的地方,发现一篇名为“331东航返航事件调查已有新进展”的文章。
文中称,在“331东航返航事件”后,东航总部于当日派出工作小组赶赴昆明调查处理。调查小组收集和封存了有关气象和飞行数据资料,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资料。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及与当事人的调查谈话,初步显示从3月31日到4月1日的21个返航航班中,有部分航班并非如当时机组所反映的是由于“天气原因”而返航。东航称,其中“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
目前,东航云南分公司已对涉嫌的当事人实施暂时停飞、接受调查的处理。东航云南分公司的两名主要负责人现已停职。东航表示,待调查结束后,他们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纪进一步做出严肃处理。
民航总局也在昨天公开表示,根据初步调查,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的云南省内机场的气象条件总体上是适航的,可以初步认定,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民航局已要求东航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相关机组暂停飞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民航总局否认终身禁飞一说
此前,有消息称民航总局拟对返航事件的责任飞行员严厉处罚,甚至终身禁飞。对此,民航总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已经明确否认。
航空法专家、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返航事件的主要责任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而飞行员的行为无法定性为罢工行为,只能算消极怠工或玩忽职守,将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但情节够不上刑事责任,更不可能被终身禁飞。
张起淮认为,罢工或罢飞是指飞行员什么也不干,飞机根本不起飞。但21个航班的机组人员并没有停工,而是钻了国际航协和中国民航有关规定的空子,即根据具体气象条件,机长有权决定飞机是否降落或返航。另外,如果定性为罢工,也不利于旅客索赔。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由于机场发生罢工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不需赔偿。
飞行员整体短缺是内因
东航返航事件、南航飞行员跳槽遭索赔180万元、东星航空飞行员“罢工”……近期涉及飞行员维权的极端事件屡屡发生。昨天,记者采访国航飞行总队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他表示:“据了解,东航飞行员在网上公开信中称待遇全国最低,这并不属实。之所以屡屡出现飞行员跳槽纠纷或维权极端事件,主要与目前飞行员整体短缺密切相关,民航方面应尽快采取措施完善飞行员流动制度。”
为了在飞行员短缺情况下满足运营需要,目前公费培养的飞行员,均与航空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基本属于终身服役,想跳槽困难重重。2005年,民航总局下文统一规定,飞行员的初始培训费为70万元,每年递增20%,最高计算10年,即飞行员违约,付给航空公司最高补偿金可达210万元。
如何破除流动瓶颈?
而面对民营航空高薪挖角,传统航空公司的飞行员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为维护飞行员队伍稳定,本月起,民航华东管理局开始实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飞行人员流动需满足三项条件:已向现用人单位递交流动申请并获同意,航空公司飞行人员每年流出比例需控制在本单位飞行人员总数的1%以内;拟用人单位与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订立同意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未获准流动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现用人单位运行管理的飞行人员,应在递交流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飞行执照、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和空勤登机证交现用人单位,由现用人单位交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
为了破除飞行员流动瓶颈,航空公司也纷纷采取了自费招飞的培养模式。目前,南航、深航、奥凯、鹰联等多家航空公司都在招收自费飞行学员,学员以助学贷款形式支付培养费,上岗后从工资收入中扣除。通常,自费学费50万至60万元,正式飞行15年后可以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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