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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南高院的努力下,海航飞行员辞职系列纠纷案中已有12件调解结案。李顺成 摄
本报讯 (记者 吴春萍 刘晓燕)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成功调解4起因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此前,海南高院已调解8起类似案件。至此,因海航飞行员辞职引发的25起系列劳动合同纠纷案已基本调解过半。(本报4月14日一版曾予以报道)
2006年,李三军等12名飞行员以海航公司严重侵犯其劳动休息权,没有依法为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无故拖欠、克扣飞行安全奖等理由提出辞职,海航公司不予同意。随后,12名飞行员陆续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海航公司与李三军等12名飞行员均不服,分别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7年九十月间陆续作出一审判决:1.解除海航公司与飞行员的劳动关系;2.海航公司将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档案、身体健康档案移交民航中南管理局管理,人事档案移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局;3.飞行员向海航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赔偿培养费(10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4.驳回海航公司和飞行员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飞行员和海航公司均不服,上诉至海南高院。
海南高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批案件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海航公司飞行员队伍的稳定及海航公司的正常运营,决定争取调解结案。在成功调解8起案件后,海南高院趁热打铁,抓紧时间加大了对余下17起案件的调解力度。合议庭把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了飞行员一方,同时,海航公司高管也出面与飞行员沟通协商,最终促使两名飞行员同意了调解方案,与海航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
这次调解结案的4起案件,沿袭了前一次调解成功的方案,即飞行员撤回辞职报告,海航公司将飞行员租借给东星航空公司。此举化解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实现了飞行员岗位转换的需求,也稳定了海航公司飞行员队伍。
这两批调解结案的6名飞行员从递交辞职报告到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已经约两年时间没有上机飞行。目前,他们正接受岗前培训,准备到东星航空公司上岗。
前不久,海南省政府主持召开了一次针对余下6名飞行员辞职纠纷的工作协调会,督促纠纷的解决。据了解,目前还有8名飞行员辞职引发的18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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