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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A340系列飞机
参考文件:
1.DGAC AD 2001-526(B)R1
2.AIRBUS INDUSTRIE SB A340-27-4059(或以后批准的修订版)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2001-A340-33,39-3460
本适航指令对THSA的使用寿命限制作了修订,本指令生效后,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对于P/N 47147-200,-210,-213,-300,-303,-350的THSA,使用寿命限制是6000FC或27000FH,在这二个限制中的第一个到达以前,执行SB A340-27-4059(升级改装到P/N 47147-400),可以取消上述的使用寿命限制。
-对于适用于最近审定件号的寿命限制说明在下表中给出,本指令的修订(进一步另外试验)未定,THSA的FH/FC是自新件或自改装后的累计时间;
THSA P/N A340 临时*寿命限制
47147-400(对原装新件) 20000FC或80000FH,以先到为准
47147-400(对升级改装件) 自执行SB A340-27-4059后 20000FC或80000FH,以先到为准
47147-500**(对原装新件) 4000FC或16000FH,以先到为准
47147-500**(对升级改装件) 自执行SB A340-27-4099后 4000FC/16000FH,或自首次装机后20000FC/80000FH,以先到为准 47172 20000FC或80000FH,以先到为准
47172-300(对原装新件) 4000FC或16000FH,以先到为准
47172-300(对升级改装件) 自执行SB A340-27-4089后 4000FC/16000FH,或自首次装机 后20000FC/80000FH,以先到为准
*-试验暂在进行之中。
**-截止本适航指令生效日止,P/N47147-500的THSA还未完成审定,但审定仍在进行之中。
注:对于曾用于具有不同寿命的几种机型或型号构型的部件,在目前构型下利用下列公式计算可能的剩余寿命: Caj
Tri=[1-Σ( ---)] X Cpj
Cpj
其中:
Tri=对于构型i(目前构型〕的剩余时间(起落/飞行小时)
Caj=在所有以前构型j所累积的时间(起落/飞行小时)
Cpj=所有以前构型j的寿命(起落/飞行小时)
Cpi=目前构型i的寿命(起落/飞行小时)
计算得到的总的可能寿命=(Σ Caj + Tri)
当使用上述公式时,Tri,Caj,Cpj,Cpi的单位(起落或飞行小时)必须一致,在同一计算中单位不能混用。
经过这样计算后,如部件累积的寿命起落或飞行小时超过计算得到的可能总寿命起落或飞行小时,拆卸该部件。如部件累积的寿命起落和飞行小时都没有超过计算得到的可能总寿命起落和飞行小时,为符合计算得到的可能总寿命飞行小时和起落,应安排计划拆卸该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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