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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航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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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航空飞行员辞职 法院一审判“零赔付”
2008-08-29 09:29|来源:《中国民用航空》航采网|字号: |视力保护色:

   □据北京晚报报道

  飞行员郭先生称航空公司为其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克扣工资,起诉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航空公司却提出反诉,向郭先生索赔违约金等损失500余万元。  
 
    日前,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飞行员按照法律规定单方要求解约不需支付违约金。

  郭先生在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当了6年飞行员。今年1月16日,郭先生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航空公司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郭先生为此申请劳动仲裁。郭先生说,在工作期间,航空公司违反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他的疗养休假等待遇也无法得到保障,航空公司还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等。郭先生要求解约,提出赔偿工资损失、违约金等共计105万余元。新华航空公司对郭先生的说法予以否认。并认为郭先生辞职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提出了500余万元的违约金和赔偿费。今年4月,劳动仲裁委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郭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仍坚持500余万元高额索赔。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郭先生已经提前30天告知,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应予以解除。法院认定航空公司没有足额发放郭先生解除合同前的工资,判处其补齐差额、赔偿经济补偿金7800余元。郭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飞行员“零赔付”的判决结果认可了飞行员可以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不需支付违约金。

(赵海英) 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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