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杂志2007年第09期 ,作者:赵玮华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于2004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管理规定的施行对于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使我国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所谓危险品指的就是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这其中涉及到了许多的航材。常见的危险品航材有:爆炸帽、灭火瓶、航空氧气瓶、罐装压缩气体、 油脂、油漆、燃油、氧气发生器、电瓶、除冰液、发动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滑梯、救生筏 、燃油调节组件等。
一、加强危险品航材管理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危险品航材的运输管理正逐渐受到重视。危险品航材作为运营人物质的一类,它的运输与商用危险品有所不同。首先风险不同。由于危险品航材是在运营人控制与使用下,危险属性都基本确定,出现恶意瞒报的风险较小;其次危险品属性相对比较集中,危险品分为九类,而危险品航材的危险属性主要集中在不易燃无毒气体,腐蚀性物质与杂项物质;还有在运输过程中航空公司充当的角色不同,在商用危险品的航空运输中, 航空公司充当的是运营人的角色,而在危险品航材的运输中, 航空公司既充当托运人的角色又充当运营人的角色。最后是对于航空公司的迫切性不同,由于航材的及时供应对于航空公司自身的运行是必不可少的,相对于以取酬为目的的商用危险品的运输, 航空公司对于危险品航材运输的迫切性要远甚于商用危险品的运输. 但是由于危险品航材运输处置不当,也曾发生过危及飞行安全的事件。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VALUJET航空公司客机因运载的危险品航材在飞行过程中着火而导致飞机坠毁。1996年,美国VALUJET航空公司DC-9型客机航班,从迈阿密飞往亚特兰大,在起飞10分钟后飞机坠毁在附近沼泽地,机上110人全部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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