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民航总局于2003年颁布执行《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民航空发[2003]96号),规定了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民航各相关业务单位较好地完成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工作。按照统计办法得出的航班正常性数据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我国民航航班的运行水平,为在民航航班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保持较高的航班正常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航班正常统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如何在适当的时机予以修改和完善,按照更加合理的统计办法和程序,明确航班正常的各项定义,合理归类延误原因,建立统一的报告标准,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我们认为,目前航班正常统计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统计周期长,统计数据时效性差 根据民航2003《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民航空发[2003]96号)中的有关规定,航班运行情况主要由航空公司及代理机构跟踪记录,空管部门负责复核并逐级上报,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和地区航班返程航段由航空公司自行上报总局空管局。总局空管局逐月审核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上报民航总局,同时通报相关业务单位。 这种以自然月为统计间隔的做法,航班延误原因分析时效性不强,遇有突发事件或恶劣天气等影响航班正常时,信息通报手段落后,相关保障单位无法迅速做出反应。同时,总局运行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全国民航的运行情况,无法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 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 各航空公司、机场和空管部门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航行保障系统与运行监控系统,但都局限在相对较小的适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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