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香港回归祖国至今已过十载。十年来,中央政府、全国人民与广大香港同胞一道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等带来的严重困难和巨大挑战,实现了香港经济的复苏,香港同祖国内地的经贸交流合作不断深入,成为祖国同世界各国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香港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继续被公认为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营商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作为民航行业的从业者,作为负责香港航线事务的政府公务员,我不禁要思考:这十年来内地与香港特区间的航空运输管理又经历了怎样的变革?带着这样的问题,笔者对身边的资料进行梳理,得出下面一些发展的脉络。 1997年初,在全国人民紧锣密鼓地准备迎接香港回归的日子里,民航人也在为民航方面所需面对的一系列纷繁事务做着“瞻前”和“顾后”的工作。首次对“香港航线”的定性出现在国务院港澳办给民航总局《有关中英民航协定涉港问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内地航空运输关系问题的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中,即“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航空运输性质定为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航空运输不能直接使用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但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参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执行。” 香港回归祖国后,为建立香港航权管理的总体框架,同时兼顾当时香港空运市场各方既得利益,内地与香港特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进行了多次交换意见,最终达成一致,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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