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杂志2008年第05期,作者:柳宾
机场特许经营制度对于经历体制改革后蓬勃发展的我国民航业来说,是一项新生事物。良好的机场特许经营制度,不仅可以提高机场经营效率,改善机场经营环境,还可以兼顾实现机场的公益性与收益性,促进机场持续、良性和健康地发展,进而推动整个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部分机场在民航总局的指导下开展了机场特许经营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民航业界关于机场特许经营方面的论述也逐渐增多。对于机场特许经营中已阐述得较为清楚的方面,笔者在此不作赘述,本篇文章中,笔者拟就机场特许经营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机场特许经营费用 所谓机场特许经营费用,顾名思义,就是依法拥有机场内相关经营业务资源的单位,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1. 机场特许经营费用的归属 由于机场特许经营是一项新生事物,关于机场特许经营的费用,以前很难找到相关法律规范,2008年3月1日以前,民航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国内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2002]179号文)和民航总局《关于国内机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财发[2003]15号文),是关于机场收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中对机场收费服务范围限制较严格,文件中并未提到机场特许经营项目与费用,且“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这样,就意味着特许经营的收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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