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杂志2008年第08期,作者: 吴晓梅 林平忠
飞机零备件制造厂和维修厂对其产品和维修都有一定时间的质量保证,对于在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如能证明系因厂家材料、工艺或设计原因引起,均可提出索赔,厂家应免费将零备件恢复至可用状态或补偿相关损失。按索赔对象可分为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向制造厂的索赔和针对维修质量问题向维修厂的索赔。 航材的质量缺陷无形中加大了航空公司的使用成本,索赔政策是厂家对因其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承诺。航空公司应通过有效的索赔管理手段,争取并用足优惠的索赔政策。对可修理零备件而言,索赔管理的这一思想应融入索赔条款订立、航材库存发料、航材选厂送修、厂家报价反馈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以达到降低维修成本的目的。
一、 索赔条款订立环节——优化索赔保证期及相关索赔政策 航空公司在与厂家的合同谈判中应改变重价格条款、轻索赔政策的观念,权衡各方因素,争取优惠的索赔政策。 索赔保证期是索赔政策的核心内容,制定保证期的理论依据是失效率曲线,厂家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通常表现为航材的早期失效。不同的航材可能具有不同的早期失效特征并在索赔保证期的差异中表现出来,即使是相同的航材,制造厂新件、维修厂大修理件及一般修理件的索赔保证期也应有所区分,通常出厂新件的保证期应长于大修理件的保证期、大修理件的保证期长于一般修理件的保证期。这些因素都是在订立索赔政策是应该考虑的。 应该强调的是,航空公司在索赔政策的改进上并不是无可作为的。波音原装机件索赔保证期的延长以及可索赔项目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航空公司与波音的长期沟通和努力,因此,不要忽视航空公司自身在索赔政策订立过程中对应得补偿的主张权利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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